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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固废法》促进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时间:2020-10-23 20:31:37 来源:中国建材报 责任编辑:马郡鸿

  蒋明麟

  一、《固废法》的颁布与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等两款做出修改。

  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我们将此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为新《固废法》。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非常必要。特别是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修订固废法,完善对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非常及时。

  本次法律修改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新《固废法》的亮点

  新《固废法》共有9章,126条。其内容涉及固废科学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各个方面,我们应如何掌握其重要条款和主要精神?本次修改的内容有哪些突出的亮点?

  1.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启动了垃圾分类,其中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到53.9%,其中上海和厦门等14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70%。实践证明,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新《固废法》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2.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15亿至24亿吨,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未来,随着加速推进城镇化的进程,建筑垃圾总量会越来越多,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亟需推进。

  新《固废法》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在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分类处理、科学回收、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管理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3.完善危险废物的监管制度。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0.1万吨,2018年达到4643.0万吨,同比增长15.78%。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关注。

  新《固废法》规定了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4.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是一个非常重要环节,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废物能否安全处置,关系着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二次污染的关键。新《固废法》增加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包括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等内容。

  5.逐步实现固体废物进口。2017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1347.8万吨,同比减少40.4%,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各项举措和成效,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条件。

  6.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近年来,随着网购、外卖、共享单车等新型商业业态的发展,引起新型固体废物如: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废旧单车固废量剧增。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快递业务量突破600亿件,同比增长26.6%,仅快递所耗胶带就可以缠绕地球1200余圈。2020年至9月底,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达到去年全年的业务量600亿件。今后还有增加的趋势。

  新《固废法》针对过度包装问题,鼓励绿色包装、制定相关标准、加强包装物回收、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7.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承担的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新《固废法》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8.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了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实施的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新《固废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政府加强监管。

  9.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新《固废法》在法律责任这一章,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可罚至500万元。除此之外还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思路。

  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还体现在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可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

  新《固废法》应该是目前所有环境法律法规中适用“双罚制”最多的一部法律。

  除此之外,新“固废法”还明确授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予以查封、扣押;明确了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明确了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10.推行全方位保障措施。新《固废法》专门增设《保障措施》一章,系统规定强制保险、资金安排、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绿色采购等保障措施。政府从项目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新《固废法》的修改发布执行,无疑,从法制方面,对固废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学习新《固废法》,遵守新《固废法》,落实新《固废法》,让法律的力量赋能于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之中。

  三.今后应着重考虑的工作重点

  当前,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工作正蓬勃展开,出现了令人鼓舞的可喜进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今后这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提出以下应着重考虑的工作重点。

  1.因地制宜,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做好规划。

  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不同,产业结构不同,产生的固废的种类和量也不相同。要根据本地及周边地区产业间的互补性,做好区域协同发展总体规划。针对因各地经济增长和人口增加所产生的工业固废、农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医疗垃圾等都有合理科学的估算与处置,做好各类固废的收储、运输、处置方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再生利用企业的总体布局规划,使固废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做到消耗能源少、环境影响小、经济效益高,为创造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2.加大投入、协同创新、重视研发、分类施策。

  正如前述,固体废弃物,种类繁多,特性差异很大,加之我们过去对固废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工作重视不够,存量和新增量并存。因此,我们应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针对在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中共性技术问题,建立政府引领、企业主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政产学研用金”的合作创新体制,针对各类固废的资源化应用需求,进行基础理论研究,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加强固废资源化项目的工程设计、项目建设、设备制造、安装运营的全方位与信息化、智能化的对接与融合,以积极的心态拥抱新的信息革命的到来(固废资源化+信息技术)。重点突破,典型示范、积极推广。

  3.依法治污、严格执法、协同执法、人人守法

  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工作,关系着我们的生存环境的改善,关系着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工作。因此,政府在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工作中,起到引领和支持的重要作用。

  首先,各地政府需根据国家上位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与之相配套的具体规章和实施细则制定。其次,政府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只有严格执法,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对守法者应予以支持与鼓励,这样政策才能落到实处。区域间各地各级政府间要创新联合执法的新模式,形成合力,维护好区域固废资源化处置的良好法制环境。各级政府除落实好新《固废法》中规定的保障措施外,还应积极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场主体和公众积极参与固废的综合利用的工作之中,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固废法》为契机,全民动员,在法治力量的推动下,勇于创新固废资源化工作体制机制,发挥科研开发的基础性支持作用。在政府政策支持下,更多地发挥市场运行机制作用,把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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